红河:严明纪律 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

发布时间:2017-07-21 07:36:11   来源:红河州纪委

红河州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,切实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管理,确保全州精准扶贫工作如期实现。

严格日常管理。要求驻村扶贫工作队总队长、副总队长、队长、队员、第一书记请假,除依照《红河州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》规定报批外,需经县市委组织部批准,州级以上派驻的还需报州委组织部批准。州委组织部运用视频点名、电话抽查、随机调研、微信定位等方式随机抽查。州级派驻的乡镇工作队长离开县市的(含节假日和周末)也要报州委组织部备案,各县市安排工作队员轮休情况要报州委组织部和联席办备案。

强化分析研判。对所有驻村扶贫工作队员、第一书记进行分析研判。按照知情度、关联度原则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进行民主测评。测评范围可包括所在乡镇、行政村、村民小组,并延伸到工作覆盖的群众和干部。通过走访、查阅台账等实地察看方式,看驻村扶贫工作队员、第一书记是否落实到位、能力是否胜任、作风是否扎实、成效是否明显。通过普遍听取乡镇、村组干部、群众代表的意见,了解掌握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现实表现情况,并且个别听取纪检、发改、财政、审计、扶贫等部门的意见,全面掌握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有无违纪违规行为。对每一名工作队员形成分析研判报告,按照好、中、差三个等次进行评定,并在全县范围进行排序,

注重结果运用。将分析研判作为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抓手,表现好的要优先提拔使用。表现差的要严肃处理。对工作不深入的、责任清单落实不到位的、作风散漫的、抽查无故不在岗的等,对其批评教育并通报。对脱贫攻坚中不作为、不担当、工作成效差的,视情况给予免职、降职、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。违反相关纪律、政策、规定乱作为的,一经发现,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,追究相关责任。(文娜)